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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1-110016
- 處分日期
- 2022/11/28
- 違規日期
- 2022/08/03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4項,空氣污染防制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5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2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依據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11年9月29日環署循字第1111133388號函暨111年7月6日環署空字第1111090092號函辦理空氣污染防制專責人員疑似兼任名單之查處,故本局於111年8月3日派員至該公司二廠稽查,經查該公司二廠陳○○於98年2月4日迄稽查當日111年8月3日擔任該公司二廠乙級空氣污染防制專責人員,另於104年7月10日至稽查當日111年8月3日擔任該公司二廠甲種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限改條件:檢具改善完成報告書(含改善之證明文件)至本局報請查驗(與裁處書一併檢送空氣污染改善完成報告書一份)。限改日期:112年02月2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4項暨空氣污染防制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20條第8款規定,依同法第69條第1項第1款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第1項附表一、二及第4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永康區王行里環工路三之一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永康區王行里經建路七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