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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2-110008
- 處分日期
- 2023/11/09
- 違規日期
- 2023/09/26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處分種類
- 勒令停工,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1.貴公司於本市太平區光興路699巷20弄60號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經本局於112年9月26日派員前往查核,現場製程為腳踏車架→脫油→清水→保護膜→脫水→烘乾→噴漆→包裝,上述製程係屬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公告事項第18.金屬表面處理業。現場將製程廢水貯存與場內與貴公司代表核對無誤,本案未領有廢(污)水貯留許可文件逕行貯存事業廢水,涉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規定。2.違規部分:責令貴公司停止上開製程產生作業廢水,俟取得本局核發之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文件)後,始得恢復上開製程運作及貯存廢水。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自112年11月09日起停止作為、停止貯存、停工、停產。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8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1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太平區光興路六九九巷二○弄六○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太平區光興路699巷20弄60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