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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1-050017
- 處分日期
- 2022/05/06
- 違規日期
- 2022/03/23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大里廠從事電鍍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111年3月23日執行督察結果,查核貴公司110年11月申報產出之鉻及其化合物(總鉻)(C-0104)有害事業廢棄物為3公噸,超過核准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登載最大產生量(1.56公噸)之10%,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3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大里區大元里環中東路七段三二號、三六巷一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大里區大元里環中東路七段三二號、三六巷一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