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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6-020021
- 處分日期
- 2017/02/17
- 違規日期
- 2017/01/23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查獲貴公司於廠內自行燃燒廢棄物,因無有效收集及處理設施,致產生明顯之粒狀污染物(非水蒸氣)散布於周界外空氣中。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查貴公司位於臺中市豐原區鐮村路465巷80號從事不織布程序、鍋爐蒸氣產生程序,並領有本局核發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管制編號:L8600617,中市府環空操證字第0724、0733號),經本局於106年1月23日10時45分派員前往現場稽查,查獲貴公司於廠內自行燃燒廢棄物,因無有效收集及處理設施,致產生明顯之粒狀污染物(非水蒸氣)散布於周界外空氣中。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並依同法第6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豐原區鐮村里鐮村路四六五巷八○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豐原區鐮村路465巷80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