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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14-060015
- 處分日期
- 2025/06/30
- 違規日期
- 2022/01/06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案係本局勾稽貴事業車輛GPS系統之軌跡路徑及營運紀錄,發現貴事業車輛19-7B於110年7月至8月軌跡未至申報之營運紀錄地點(本市永安區烏樹林段692、692-1、692-2、692-3地號),惟依據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112年3月15日作成之不起訴處分書內容,其未至申報之營運紀錄地點原因為GPS異常所致,貴事業即時追蹤系統未維持正常運作,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二項次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尚未繳款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楠梓區大學南路一二六號一一樓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楠梓區楠梓區大學南路126號11樓
- 更新時間
- 2025/07/19 2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