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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9-040017
- 處分日期
- 2020/04/15
- 違規日期
- 2020/02/24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臺南廠於本市安南區從事金屬製品製造業,領有固定污染源其他金屬品處理加工程序(M01)操作許可證,經本局於109年2月24日執行中南部10縣市聯合稽查,稽查時,貴公司其他金屬品處理加工程序(M01)正常操作中,發現貴公司固定污染源其他金屬品處理加工程序(M01)有下列違規情事:空氣污染防制設備洗滌塔(A101)流率為800L/min以上,未符合許可證登載規定範圍390-650L/min。空氣污染防制設備洗滌塔(A102)洗滌塔pH值6.53,未符合許可證登載規定範圍pH值8-11。原物料用量及空污防制設備A107~A108振動式袋式集塵器清灰頻率、A01~A06 pH計校正頻率皆未依許可證內容記錄。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條件:檢具改善完成報告書至本局報請查驗。限改日期:109年05月29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第4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規定,爰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量準則第3條第1項附表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新竹縣湖口鄉仁政路一八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安南區鹽田里工業二路三五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