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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12-120002
- 處分日期
- 2023/12/01
- 違規日期
- 2023/08/14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一般事業廢棄物之清運機具裝置即時追蹤系統未維持正常運作(清運車輛車號:8*6*-*2第28週[2023年07月09日至2023年07月15日],第29週[2023年07月16日至2023年07月22日],第30週[2023年07月23日至2023年07月29日]及第31週[2023年07月30日至2023年08月05日],未依規定於該週之次週星期五前上網做裝置即時追蹤系統[GPS]週確認) (污染程度A=1,污染特性B=1,危害程度C=1)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北市中山區錦州街四六號一二樓之三
- 違規地址
- 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7樓西北區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