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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提雅實業有限公司

文號
30-107-040007
裁罰機關
彰化縣
處分日期
2018/04/03
違規日期
2018/01/29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1,218,000
處分種類
勒令停工
違規情節
未領有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而逕行將金屬物件清洗後所產作業廢水排放於周界外地面水體,經本縣環境保護局稽查人員於107年1月29日稽查屬實,並於廠區後方採取清洗金屬物件排入周界外地面水體前之作業廢水送驗,其檢驗結果氫離子濃度9.3(放流水標準7-9)及懸浮固體347mg/L(放流水標準3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10.5倍),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218000元整,應於文到日起立即全部停工,倘經查獲未遵行停工命令,將依水污染防治法第34條第1項規定移請司法機關偵辦,並依行政執行法第27條規定,以間接強制或直接強制方法執行停工命令。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及第14條第1項規定,本府依行政罰法第24條第2項規定從一重處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4條及其附表3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1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已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彰化縣埔心鄉瓦南村明聖路三段六一巷一六號
違規地址
彰化縣埔心鄉員鹿路五段67巷386號
統一編號
89491726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