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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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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8-070019
- 處分日期
- 2019/07/19
- 違規日期
- 2019/06/04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8年6月4日派員至貴公司稽查,於貴公司脈動式袋式集塵器(A002)發現現場監測儀表集塵器壓降(位置:設備旁)為0 cmH2O,與貴公司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內容脈動式袋式集塵器(A002)集塵器壓降設計值:20,操作值:3~20 cmH2O不符合,未依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第4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規定,爰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量準則第3條第1項附表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新營區嘉芳里新嘉街一一號、四維路一一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新營區嘉芳里新嘉街11號、四維路11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