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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3-120061
- 處分日期
- 2024/12/20
- 違規日期
- 2024/04/25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環境部環境管理署南區環境管理中心於113年04月25日至貴公司台X廠執行督察,當日針對該廠產出之廢液進行採樣,共採得3組樣品,檢測分析結果發現樣品(編號IJ113D0X22-002,放置於廢棄物貯存區以50加侖鐵桶裝)閃火點小於60℃,屬易燃性事業廢棄物,爰認定貴公司台X廠未依規定以網路申報該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等情形。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條件:經限期改善,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4年01月1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3條第1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2款附表2項次10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岡山區本洲里岡山北路一二○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仁德區保安里文賢路二段四五號22.91891891891892,120.23007767648335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