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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8-030006
- 處分日期
- 2019/03/07
- 違規日期
- 2018/07/13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該廠領有本局核發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新北市環證字第F1806-01號)該廠從事熱媒加熱程序,設有移動床鍋爐(E601)經由旋風分離器(A601)洗滌塔(A602)靜電集塵器(A603),由後端排放管道(P601)排放,該廠使用之燃料為煙煤,係屬新北市政府102年8月22日北府環空字第1022299984號公告,檢測頻率為每3個月檢測1次,檢測項目為粒狀污染物、硫氧化物、氮氧化物,經查該廠移動床鍋爐(E601)後端排放管道(P601)於107年1~3月(第1季)未進行檢測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暨本府102年8月22日北府環空字第1022299984號公告。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3款規定。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已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新北市五股區凌雲路二段一六號
- 違規地址
- 新北市五股區凌雲路2段16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