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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6-040015
 
            
            
            
                
- 處分日期
 
                - 2017/04/23
 
            
            
                
- 違規日期
 
                - 2016/12/31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248,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從事金屬製品製造業,屬水污染防治法列管事業,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06年12月31日派員稽查,查貴公司排放清洗製程切削液之作業廢水至地面承受水體,屬非經常性運作產生者,經採樣檢測結果懸浮固體濃度645mg/L(超過最大限值(30mg/L)20.5倍),銅濃度5.83mg/L(超過最大限值(5mg/L)0.17倍)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248000元整,非屬經常性排放者,且於本縣環境保護局稽查當日隨即停止清洗作業停止排放行為,故不另訂改善期限。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本府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規定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及其附表3、附表8規定裁處罰鍰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已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彰化市田中里田中路七七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彰化市田中里田中路49-17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