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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1-110014
- 處分日期
- 2022/11/18
- 違規日期
- 2022/10/27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1年10月27日17時25分派員會同苗栗縣警察局頭份分局頭份派出所,查獲司機周哲弘駕駛貴公司權屬車輛(車號:KEK-0768)載運剩餘土石方,司機提供新北市建築工程剩餘土石方流向證明文件(序號:PB-111-00333556),經查詢聯單登載紀錄已於111年10月27日下午15時38分至土資場完成傾卸,故與查獲違規時載運之土石方顯非同一批次,該聯單非屬合法有效之證明文件。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9條第2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尚未繳款
- 事業地址
- 新竹縣竹北市福德里三民路三六一巷二弄九號三樓
- 違規地址
- 苗栗縣頭份市濱江街處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