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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2-110-030007
- 處分日期
- 2021/03/03
- 違規日期
- 2020/12/07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42,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停止作為,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地址:臺中市霧峰區民生路200之3號)係從事金屬製品製造,本局於109年8月24日14時30分派員前往上述地點稽查,於周界外測得均能音量為71.8分貝(音源:動力機具、沖床等;背景音量67.4分貝),修正後均能音量為69.8分貝,超出第二類噪音管制區工廠(場)日間時段噪音管制標準(57分貝),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1款規定,經同法第24條第2項第1款規定限期改善,於109年12月7日15時22分派員前往複查,於周界外測得均能音量為69.6分貝(背景音量65.1分貝),修正後均能音量為67.7分貝,仍未符合第二類噪音管制區工廠(場)日間時段噪音管制標準(57分貝)。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4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噪音管制法第24條第1項第1款暨「違反噪音管制法案件裁罰基準」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霧峰區吉峰里錦州路三五二巷七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霧峰區民生路200之3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