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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1-106-050009
- 處分日期
- 2017/05/09
- 違規日期
- 2017/04/15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1.本案於106年04月15日10時20分至現場查察,稽查當時該豆皮工廠作業中,於當時發現該廠利用廢棄木板(三合板)從事場內鍋爐加熱之燃料,該廢木材板來源為營建工程完工時拆除之廢木材板。2.經查該廠未領有廢棄物再利用相關證明文件,上述行為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三十九條之相關規定,依法告發處分。3.已當面告知業者代表違反上述法條之規定,如有疑義,可於文到期限內,向本局提出陳述意見,逾期視同放棄。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雲林縣莿桐鄉興貴村興北一三八號
- 違規地址
- 雲林縣莿桐鄉和平6-20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