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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3-090017
 
            
            
            
                
- 處分日期
 
                - 2024/09/19
 
            
            
                
- 違規日期
 
                - 2024/07/22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會同本府海岸及資源循環工程處及環境部環境管理署北區環境管理中心於113年7月22日前往稽查,經查貴公司電熱熔融還原爐(E001)連接至一氧化碳轉化槽(A001)之管線堵塞,導致電熱熔融還原爐廢氣抽風量不足,且污染物從爐體逸散未經收集系統(A002)收集,逸散之粒狀污染物再經廠房1樓快速鐵捲門及上方抽風口散布至大氣,惟貴公司許可證未核准電熱熔融還原爐(E001)逸散排放,未依許可證內容操作。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觀音區大潭里環科路二三一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觀音區環科路231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