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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9-030020
- 處分日期
- 2020/03/16
- 違規日期
- 2019/02/01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22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0,8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遲於108年2月19日始申報每年1月底前應申報之前1季資料(前一年10-12月);另遲於108年7月5日始申報每年4月底前應申報之前1季資料(當年度1-3月)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800元整,彰化市污水下水道系統水資源回收中心已於108年2月19日及108年7月5日完成定期申報水質水量資料,爰本次不另訂改善期限、內容。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2條授權訂定之「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93條第1項規定,本府將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6條及「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二段四一六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彰化市向陽里6鄰中華西路701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