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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政府

文號
30-109-030020
裁罰機關
彰化縣
處分日期
2020/03/16
違規日期
2019/02/01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22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10,8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遲於108年2月19日始申報每年1月底前應申報之前1季資料(前一年10-12月);另遲於108年7月5日始申報每年4月底前應申報之前1季資料(當年度1-3月)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0800元整,彰化市污水下水道系統水資源回收中心已於108年2月19日及108年7月5日完成定期申報水質水量資料,爰本次不另訂改善期限、內容。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2條授權訂定之「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93條第1項規定,本府將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6條及「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二段四一六號
違規地址
彰化縣彰化市向陽里6鄰中華西路701號
統一編號
58807307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