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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7-070012
- 處分日期
- 2018/07/18
- 違規日期
- 2018/04/24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空氣污染行為管制執行準則第8條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7年04月24日派員執行太乙工業區夜間稽查,於太乙四街移動時發現異味,循味道至貴公司門口,發現異味從貴公司內傳出。入內稽查發現貴公司從事塑膠加熱發泡,為異味惡臭之來源,製程正常操作中,且未開啟設置之空氣污染收集及防制設備,致異味惡臭已明顯逸散至公司周界以外,造成空氣污染。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條件:檢具改善完成報告書至本府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限改日期:107年07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暨空氣污染行為管制執行準則第8條第2款規定,依同法第60條第1項、第2項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量準則第3條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仁德區太子里太子四街六七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仁德區太子里太子四街六七號一樓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