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40-113-060035
- 處分日期
- 2024/06/21
- 違規日期
- 2024/02/02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1條第1項第1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1條第1項第4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18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日至貴公司三期廠進行查核,經查現場貯存區(C-0202廢液pH值小(等)於2.0)有貯存前開廢棄物,據貴公司人員表示,前開廢棄物係於1月上旬產出貯存,惟查前開廢棄物未標示廢棄物產出之日期、數量等資訊,且未設置專門貯存場所,設置有害事業廢棄物特性之警告標示未依公告區別有害事業廢棄物特性標誌公告事項一相關規定辦理,已分別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1項第2款、第11條第1項第1款及第4款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8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2項規定,爰依同法第53條第2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二項次14)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永安區保寧里文興路八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永安區保寧里文興路8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