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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佑畜牧場

文號
30-108-070017
裁罰機關
彰化縣
處分日期
2019/07/25
違規日期
2018/07/17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
罰鍰金額
NT$1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經查閱台端依法留存之廢(污)水處理設施放流水量、用電量每日記錄表,由紀錄表發現有於107年4月至稽查當日間數日之廢(污)水放流量紀錄數值未符合所持水污染防治許可證之核准放流水量,惟究僅由台端所留存備查之記錄表所示,且台端於事實發生後至稽查當日前仍未向本縣環境保護局提送水污染防治許可證變更。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一、應於108年11月30日前,檢具水污染防治許可證變更或恢復原許可證登載內容之證明文件(負責人戶籍所在地住址變更),向本府報請查驗,逾期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於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執行按次處罰。 二、台端依108年3月8日未具文號函附稽查日起至提送日之廢水處理設施放流水量紀錄表,經審均符合許可證登載每日最大放流量99CMD,此部份認定已完成改善,故不再另訂期限改善。限改日期:108年11月30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3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彰化縣埤頭鄉沙崙段一一二地號
違規地址
彰化縣埤頭鄉周厝崙段755地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