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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2-050006
- 處分日期
- 2023/05/29
- 違規日期
- 2023/04/24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案係本局於112年4年24日進行鳳山溪巡檢,發現於美庄路橋下涵洞有大量黃色異常水色廢(污)水排放,嗣經沿線巡查發現該公司廠區排放口下方道路側溝留有大量黃色污泥,廠區內排水溝亦留有少量污泥,廠區上方道路側溝屬清澈狀態,確認為該公司所排放;經會同該公司人員進廠稽查,該公司係從事食品加工作業,廠區設有廢水處理過濾設備,惟當日所排放之廢水係廠區進行砂濾式活性碳槽至放流口間管線反沖洗所排出之污泥及污水垢,未再經收集處理即排放入鳳山溪,造成污染影響水體品質;查該公司所有工廠位於鳳山溪流域水污染管制區,依據上述污染事實,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04月2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鳥松區美庄路一○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鳥松區美庄路10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