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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巨股份有限公司大發二廠

文號
20-107-070005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8/07/03
違規日期
2018/05/25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10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貴廠於本市大寮區大寮里大業路5號從事電容器製造,經本局稽查人員於107年5月25日稽查時發現,貴廠M01製程中(E004)燒除區之廢氣收集管線破損,致廢氣未經防制設備洗滌塔(A004)處理,直接散布於空氣中造成污染,前開情事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命M01製程於107年8月31日前改善完成。限改日期:107年08月04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高雄市大寮區過溪里大業街五號
違規地址
高雄市大寮區大業街5號
統一編號
22636630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