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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圃畜牧場

文號
30-110-040002
裁罰機關
嘉義縣
處分日期
2021/04/21
違規日期
2021/02/18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6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台端所經營之明圃畜牧場,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派員稽查發現場內固液分離機接一管線收集廢水至一新設槽體,該槽體原核准之簡易排放許可文件未登載,故與許可登載不符,有未依許可登記事項運作之情形。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嘉義縣鹿草鄉山子腳段山腳小段五六七地號,山子腳段山腳小段五六八地號
違規地址
嘉義縣鹿草鄉山子腳段山腳小段567、568地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