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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2-060018
- 處分日期
- 2023/06/19
- 違規日期
- 2023/03/28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勒令停業,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台端所屬畜牧場,經本縣環境保護局112年3月28日派員前往現場查察,發現貴場領有核發廢污水許可貯留許可文件,應委託畜牧場廢污水處理設施處理廢污水後,始得排放,惟畜牧場於111年9月14日經本縣環保局查獲搭排逾期已失其效力,不得排放廢污水,且無法收受委託場之廢污水,受託場應依核准貯留許可文件進行廢污水貯留,稽查時現場有排放廢污水行為,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自112年06月19日起停止作為、停止貯存、停工、停產。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1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雲林縣褒忠鄉潮厝村潮洋厝段九七九、九八○地號
- 違規地址
- 雲林縣褒忠鄉潮厝村潮洋厝段九七九、九八○地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