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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0-020013
- 處分日期
- 2021/02/19
- 違規日期
- 2020/12/28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領有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管制編號:N08A7729)及再利用檢核(申請序號:18717),再利用檢核期限2018/10/12至2020/10/12止,案經本局109年12月28日現場稽查,稽查當時作業中,勾稽其廢塑膠收受記錄,自再利用檢核屆期後貴公司仍有收受廢塑膠,且稽查時現場人員表示屆期後皆有收受廢塑膠,貴公司再利用檢核屆期後未依規定辦理廢清書變更(新增再利用項目)即收受再利用廢棄物,另查申報資料於108年12月及109年3、6、7月廢塑膠使用量超過廢清書核准量10%以上,亦未依規定辦理廢清書變更。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請重新檢視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與實際營運狀況,若涉及變更事項請依規定辦理,另尚未取得再利用資格前不得從事再利用作業,倘再經查獲違規事項,依法按次處分。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鹿港鎮海埔里輔導路三六○巷二三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鹿港鎮海埔里輔導路三六○巷二三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