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昶昕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含銅廢液處理廠

文號
30-106-070001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17/07/03
違規日期
2017/04/21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84,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於空氣污染防制設備-洗滌塔(A002)旁私設逕流廢水收集井,並以幫浦將廢水打入廠內萃取製程,與水污染防治許可證內容不符,未依許可證登記事項運作。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84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桃園市蘆竹區海湖里海湖北路三○九巷二八號
違規地址
桃園市蘆竹區海湖186之29號(桃園市蘆竹區海湖北路309巷28號)
統一編號
23509611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