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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7-080011
- 處分日期
- 2018/08/15
- 違規日期
- 2018/07/11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彰化工廠設籍於本縣北斗鎮大新里四海路1段23號,從事印染整理業,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以下稱環保署)指定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及指定公告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事業。本局107年7月10日於環保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IWR&MS)勾稽貴公司彰化工廠106年5月至107年4月間申報資料,發現貴公司彰化工廠的廢氣處理程序(000004)產出的燃煤飛灰(R-1106)在107年4月產出量為6公噸,超出107年4月2日所核准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核准字號:N09308050017)的最大月產生量10%(2.1219公噸/月),案經本局於107年7月11日派員現場稽查確認屬實。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新北市三重區中正北路一四五巷四弄七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北斗鎮大新里四海路ㄧ段23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