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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3-110020
- 處分日期
- 2024/11/13
- 違規日期
- 2024/08/08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第21條第1項第9款
- 罰鍰金額
- NT$18,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臺端從事電鍍業,經環境部環境管理署113年8月8日派員前往督察,發現臺端廢水處理單元化學需氧量反應槽2(T02-08)之pH值應每日記錄1次,惟未量測登載,顯未依許可文件登記事項運作,亦無提出變更申請。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8000元整,本局於113年10月28日以環水字第1131015001號函同意臺端,限期改善展延至114年1月7日,並提送改善完成證明文件,至本局報請查驗。限改日期:114年01月0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暨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第21條第1項第9款規定,依同法第45條第3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附表三、第8款附表八、第3條第1項、第2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尚未繳款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仁德區一甲里忠義二街三六巷七、九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仁德區一甲里忠義二街三六巷七、九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