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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3-040031
- 處分日期
- 2024/04/26
- 違規日期
- 2023/11/07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225,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查貴廠於本市大寮區光華路15號從事堆置場作業程序(M01)堆置轉爐石著磁料,本局於112年10月17日派員執行民眾陳情案稽查,112年11月7日派員複查,現場堆置逸散性粒狀污染物質,雖覆蓋防塵布或防塵網及噴灑化學穩定劑,惟覆蓋及噴灑面積未達堆置區面積百分之八十以上(記4點),製程於封閉式建築物內操作,惟建築物外牆因破損未有完整包覆(記4點),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及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4條及第7條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25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限改日期:112年12月0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及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4條及第7條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規定裁處,另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尚未繳款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大寮區過溪里光華路一五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大寮區過溪里光華路一五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