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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09-110015
- 處分日期
- 2020/11/27
- 違規日期
- 2020/03/11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109年3月11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廢棄物代碼:D-0701、D-1801、D-0902、C-0301貯存地點與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許可內容不符,另廢液閃火點小於60℃(C-0301)廠內自行清洗處理,惟未填報於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期於文到次日起14日內完成改善。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3條第1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二項次10)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大寮區潮寮里華東路一七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大寮區潮寮里華東路一七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