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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豐餘商行

文號
40-108-040025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9/04/09
違規日期
2018/11/01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罰鍰金額
NT$6,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台端108年1月21日來函申請解除位於本市小港區宏平路87、89號之「永豐餘商行」(管制編號:E56A9475)事業廢棄物管制,惟經本局108年3月27日於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勾稽,發現台端廢食用油(代碼:R-1702)107年11月,產出量扣除聯單申報量不符合貯存量,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本局執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編號61規定處分。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高雄市小港區宏平路八七、八九號
違規地址
高雄市小港區宏平路87、89號
統一編號
38729022
更新時間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