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30-110-040005
 
            
            
            
                
- 處分日期
 
                - 2021/04/09
 
            
            
                
- 違規日期
 
                - 2016/05/16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罰鍰金額
 
                - NT$13,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本市梧棲區民權段1638-0002地號施作「帝壹統環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廠房新建工程」,經本局查核結果,發現該工程屬空氣污染防制法第一級營建工程(即水污染防治法定義列管之營建工地),貴公司未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報請本局核准,即先行施工且該工程已竣工,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規定;該工程已竣工,故無再限期辦理改善必要。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3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梧棲區草湳里自強路一六九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梧棲區民權段1638-0002地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