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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摩市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

文號
30-110-080017
裁罰機關
臺南市
處分日期
2021/08/17
違規日期
2021/06/25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19條第2項
罰鍰金額
NT$12,702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貴會屬社區專用污水下水道系統,應設置乙級專責人員,因未於代理期滿前15日內完成乙級專責人員核定設置,經本局以110年2月26日環稽字第1100019813號函裁處並限期於110年3月20日完成專責人員設置。限期期間內貴會申請展期,本局以110年3月23日環水字第1100029824號函同意展期至110年5月20日完成專責人員設置,惟貴會於前述限期內仍未完成專責人員設置。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2702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6月1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暨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19條第2項規定,依同法第48條第3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2款附表二、第8款附表八、第3條第1項、第2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南市佳里區佳安東路八號
違規地址
臺南市佳里區佳安東路八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