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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大畜牧場

文號
30-113-080044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24/08/28
違規日期
2024/06/22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25,838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違規情節
臺端從事畜牧業(正大畜牧場),領有本府核發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桃市環排許字第H1539-04號),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13年6月22日派員稽查,查獲貴場原水池(T01-01)抽至固液分離裝置(T01-02)之馬達故障,導致原水池(T01-01)之廢水疏漏至場內雨水溝,並續流至承受水體(大漢溪)造成污染水體,且未於3小時內通知當地主管機關,及未採取緊急應變措施。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25838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6月24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1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桃園市龜山區湖山街三○○之五號
違規地址
桃園市龜山區福源里10鄰湖山街300-5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