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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9-110002
- 處分日期
- 2020/11/02
- 違規日期
- 2020/04/02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74,3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於109年4月2日夜間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放流口正有廢水排出,經採樣、檢測結果:放流水懸浮固體3630 mg/L(放流水標準30 mg/L)、化學需氧量3770 mg/L(放流水標準100 mg/L)、鋅6.87 mg/L(放流水標準5 mg/L)超過放流水標準。貴公司於陳述意見時提出水質超過放流水標準原因為沉澱槽迴流至生物曝氣槽之馬達故障,造成大量污泥水疏漏至生物曝氣池,導致處理設施無法負荷,從而直接經由原許可核准之處理流程後從放流口排出,經確認採樣當日水色為由清澈轉為混濁再轉為清澈,排放時間約半個小時,研判應為設備故障所導致,貴公司所提陳述意見與本縣環境保護局當日稽查結果尚屬吻合。惟查當日貴公司現場未採取緊急應變措施,且未於事實發生後3小時內通知當地主管機關。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74300元整,貴公司於109年6月30日未具文號函中已檢附故障馬達及球閥檢修完成照片,核已改善完成,不另訂改善期程。限改日期:109年06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1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彰化市莿桐里彰水路一六二之四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彰化市莿桐里彰水路162之4號1樓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