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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清義畜牧場

文號
30-109-050004
裁罰機關
雲林縣
處分日期
2020/05/07
違規日期
2019/12/19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6,000
處分種類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台端所屬之林清義畜牧場於108年12月19日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委託財團法人環境資源研究發展基金會並會同本縣環境保護局辦理放流水稽查採樣作業,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生化需氧量:檢驗值104 mg/L,標準值80 mg/L),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04月17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雲林縣大埤鄉大埤段一五一九、一五二○、一五二一地號
違規地址
雲林縣大埤鄉大埤段一五一九、一五二○、一五二一地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