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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1-040007
- 處分日期
- 2022/04/08
- 違規日期
- 2021/11/02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處分種類
- 按次連續處罰罰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之事業,其產生之廢棄物應依事業廢棄物清理之相關規定辦理,經本局於110年8月18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未依規定與受託清除者簽訂書面契約,經本局110年9月22日以環事廢裁字第110093491號裁處書裁處並限期於110年10月31日完成改善,惟經本局於110年11月2日至貴公司複查,貴公司仍未依規定完成改善。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06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爰依同法同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2款附表2項次13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永康區南灣里大灣東路二二巷四二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永康區南灣里大灣東路22巷42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