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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10-040001
- 處分日期
- 2021/04/06
- 違規日期
- 2020/05/07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109年5月7日派員至貴公司查核,抽查109年3月17日事業廢棄物委託共同處理管制遞送三聯單對照CCTV回放畫面,無法清楚辨識車牌,貴公司109年5月25日提供錄影畫面,僅顯示頭車為〇〇〇-〇〇〇〇,仍無法辨識尾車車號,本局復於110年4月14日現場查核,錄影系統無法辨識頭車車號,且存檔紀錄未依規定保存6個月,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9條第9款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限期於文到次日起14日內完成改善。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規定,爰依同法第55條第1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3項次3)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林園區工業二路二五○巷三二、三六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林園區工業二路二五○巷三六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