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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0-100010
- 處分日期
- 2021/10/13
- 違規日期
- 2021/09/03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前往稽查,查貴公司近期空氣污染防制設備吸附器(A101)活性碳更換紀錄為110年5月5日,再查自110年5月5日起至110年7月31日止貴公司生產共188,964.8公斤產品量,稽查當日(110年9月3日)前揭設備仍未有更換活性碳(許可核定活性碳更換週期為70,832公斤產品量/次),未依本府核發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內容操作。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9月2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龜山區楓樹里長壽路一○九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龜山區楓樹里長壽路109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