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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昌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文號
20-110-100010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21/10/13
違規日期
2021/09/03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罰鍰金額
NT$10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違規情節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前往稽查,查貴公司近期空氣污染防制設備吸附器(​A101)活性碳更換紀錄為​110年5月5日,再查自​110年5月5日起至​110年7月31日止貴公司生產共​188,964.8公斤產品量,稽查當日(​110年9月3日)前揭設備仍未有更換活性碳(許可核定活性碳更換週期為​70,832公斤產品量/次),未依本府核發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內容操作。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9月2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桃園市龜山區楓樹里長壽路一○九號
違規地址
桃園市龜山區楓樹里長壽路109號
統一編號
33342008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