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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1-110-110133
- 處分日期
- 2021/11/15
- 違規日期
- 2021/06/29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4,8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0年6月29日10時11分派員前往臺中市龍井區工地稽查,現場查獲貴公司承造營建工程,車輛進出未採行有效防制措施,致泥沙污染出入口及周遭道路,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規定。違規改善部分:稽查時現場已由貴公司派員清洗路面,本局不另予限期改善。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4800元整,請貴公司日後做好相關防制措施,切勿再有污染路面等致污染環境行為,以免違法再次受罰。限改日期:110年06月29日。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3款規定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裁處。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南屯區文心路一段七三號一一樓之一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龍井區遊園北路300號旁工地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