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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1-060031
- 處分日期
- 2022/06/27
- 違規日期
- 2022/06/02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查貴廠於本市林園區溪州里工業二路3號從事廢棄物焚化處理程序(M06),經本局人員111年06月02日至貴廠稽查發現,上開製程E920、E921、E922燃燒室許可證所登載操作條件為1100°C,而查貴廠111年05月16日至31日操作紀錄所登載之操作溫度皆低於900°C,與許可證不符,業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07月02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林園區溪州里工業二路三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林園區溪州里工業二路三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