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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2-090052
- 處分日期
- 2023/09/26
- 違規日期
- 2023/08/08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4,8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局於112年8月8日會同環境部環境管理署及法務部調查局桃園市調查處前往本市龜山區萬壽路一段531巷4號稽查,查獲貴公司於該址從事清潔劑半成品製造作業(化學製品製造業),登記資本額為新臺幣2,600萬元,再查貴公司將製程產出之廢液(經檢測其pH值大於12.5,屬有害事業廢棄物認定標準之腐蝕性事業廢棄物)非法棄置於塔寮坑溪,貴公司未於營運前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4800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09月08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3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是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龜山區龍壽里萬壽路一段五三一巷四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龜山區萬壽路一段531巷4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