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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2-070020
- 處分日期
- 2023/07/26
- 違規日期
- 2023/05/25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12年5月25日派員稽查,執行該製程防制設備蓄熱式焚化爐(A002)揮發性有機物處理效率驗證,於防制設備(A002)前端及排放管道(P003)排放揮發性有機物濃度稽查檢測,檢測結果防制設備蓄熱式焚化爐(A002)經核算削減率為97.6%,未符合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M02)防制設備之之揮發性有機物處理效率(99%以上)。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請於期限屆滿前請提出符合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規範之削減率許可範圍改善證明相關文件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否則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81條第1項規定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同法第62條第1項規定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2年10月2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爰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規定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規定。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鹿港鎮海埔里工業西七路一一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鹿港鎮海埔里工業西七路一一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