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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6-080016
- 處分日期
- 2017/08/17
- 違規日期
- 2017/05/22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22條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所轄第十一區管理處花壇營運所大村第一淨水場,經本縣環境保護局以106年4月19日彰環水字第1060018685號函通知105年7月至12月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廢(污)水檢測申報資料有誤,並限期於106年5月19日前完成補正,惟迄今尚未補正完成。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並請於106年9月22日前完成105年7月至12月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廢(污)水檢測申報資料補正,同時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屆期仍未補正或完成改善者,將依法按次裁處。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2條之規定,並依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及水污染防治法第5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北區雙十路二段二之一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大村鄉南勢段174-1地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