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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9-020016
- 處分日期
- 2020/02/12
- 違規日期
- 2019/11/15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8年11月15日派員至旨揭製程檢測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洩漏濃度,結果共計4個設備元件洩漏淨檢值超過「高雄市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管制及排放標準」所訂之2,000ppm,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洩漏超標之設備元件淨檢值臚列如下:元件編號:3201D-N13,洩漏淨檢值:24081.28ppm。元件編號:FF-0101-O01,洩漏淨檢值:23962.28ppm。元件編號:E001-26-O01,洩漏淨檢值:33150.58ppm。元件編號:3904F-O01,洩漏淨檢值:27475.52ppm。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林園區五福里工業三路九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林園區工業三路九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