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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6-100002
- 處分日期
- 2017/10/17
- 違規日期
- 2017/04/25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3,66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106年4月25日因原水收集溝渠槽壁破裂,致廢(污)水自原水收集溝渠流出(臨近番雅溝),惟未於3小時內通知當地主管機關,且已造成污染事實,經本縣環境保護局106年4月25日派員稽查屬實,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規定;另稽查時於原水溝槽壁破裂處採樣,檢測結果生化需氧量749mg/L(放流水標準30mg/L)、化學需氧量1040mg/L(放流水標準140mg/L)及鋅8.12mg/L(放流水標準5mg/L)逾放流水標準,核有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666000元整,查貴公司已以106年4月26日第106018號函送106年4月25日於滲漏處進行補強防堵作業等相關改善資料送陳本縣環境保護局,故本次裁處不另訂改善期限。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規定及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依同法第40條第1項規定及「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5條及其附表3、附表8規定裁處罰鍰。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已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和美鎮嘉犁里彰和路三段一○一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和美鎮嘉犁里彰和路三段一○一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