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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1-030003
- 處分日期
- 2022/03/02
- 違規日期
- 2020/05/2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7,312,8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於臺中市太平區光興路699巷90號從事金屬表面處理(琺瑯製品加工)作業,屬水污染防治法公告列管之「金屬表面處理業」,本局於109年5月20日10時整派員前往稽查,查獲未領有水污染防治(排放)許可文件逕將作業產生之塗料色素廢水未經處理直接傾倒於溝渠致污染地面水體,現場於排放口採取水樣送驗及檢測,水樣檢測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7312800元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第1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暨行為時「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裁處。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已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太平區光隆里光興路六九九巷九○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太平區光興路699巷90號
- 更新時間
- 2025/03/03 20: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