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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興畜牧場

文號
30-107-080020
裁罰機關
臺中市
處分日期
2018/08/17
違規日期
2018/05/12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1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停止作為
違規情節
貴場於臺中市清水區高美路107巷49之22號從事養豬業,屬水污染防治法公告列管之「畜牧業」,領有水污染防治(排放)許可文件(中市府環水許字第11447-03號),案經本局於107年5月12日10時整派員稽查,當場查獲廢水處理設施單元(集中池)因機械故障(跳電)未能有效防溢致廢水疏漏至場區周界溝渠污染水體屬實,貴場廢水處理設施單元使用未採取維護、防範措施且未於事故發生後三小時內,通知當地主管機關,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5月12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規定,將爰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1條第2項規定暨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訂定之「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裁處罰鍰,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中市清水區橋頭里高美路一○七巷四九之二二號
違規地址
臺中市清水區高美路107巷49之22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