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34-108-010007
- 處分日期
- 2019/01/23
- 違規日期
- 2018/12/17
- 違反法條
- 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7條第4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7年12月17日派員前往貴公司(地址:桃園市桃園區經國路130號2樓)稽查,經查貴公司於107年4月24日販賣商品「141-R精密清洗劑」(5加侖/桶)予下游廠商「致茂電子股份有限公司」,查該商品之安全資料表含有「1,2-二氯乙烯」成分濃度為55至60%W/W,已達管制濃度25%W/W以上,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之第四類毒性化學物質;惟貴公司未於運作前(販賣)向本府取得第四類毒性化學物質核可文件,核已違反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7條第4項規定,依法告發。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7條第4項之規定,並依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34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桃園區經國路一三○號二樓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桃園區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