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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瑞興畜牧場

文號
30-113-080010
裁罰機關
臺南市
處分日期
2024/08/05
違規日期
2024/07/03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6條第2項
罰鍰金額
NT$11,669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違規情節
臺端從事飼養豬隻之畜牧業(非草食性動物),經本局派員稽查確認臺端113年6月1日至113年7月3日未依規定每日記錄廢水場獨立專用電度表及獨立專用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讀值。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1669元整,限改條件:使用規定記錄廢水處理設施每日累計用電錶使用度數及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使用度數紀錄資料,至本局報請查驗(與裁處書一併檢送限期改善或補正通知書-通知書編號:006925)。限改日期:113年08月09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及第66條第2項規定,依同法第46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款附表一、第8款附表八、第3條第1項、第2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南市六甲區菁埔里菁埔寮三號
違規地址
臺南市六甲區菁埔里菁埔寮三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5/03 20:39